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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學校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辦理。 二、請貴校確實依相關法規落實教師健康檢查,若學校有新進人員,應依規定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無故未繳交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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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共同防範傳染病,請各校確實依相關法規落實新進教師健康檢查
張貼日期: 2026-06-12 11:05:05 點閱: 52 (175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