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4年10月1日起調整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為10類對象 ,括 65歲以上長者、55-64歲原住民、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孕婦、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 、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等。
自115年10月1日起實施對象亦維持10類對象,並於 「衛生等位之之防疫相關人員」項下新增「具執業登記之公共衛生師」、「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酌予寬列為「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以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酌修為「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並納入托嬰中心之廚工及行政人員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另「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限縮為「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會議決議,115年度已採購20萬劑Novavax XFG COVID-19疫苗,以儲備不同製程之COVID-19疫苗,優先提供不適合mRNA疫苗者接種,請針對符合公費接種對象者宣導疫苗接種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提高接種意願,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辦理相關疫苗接種事宜,以提升接種成效,阻斷群聚傳播風險。